一、选聘方案介绍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选聘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特制订本方案。
二、审计机构服务内容
(一)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1、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
2、按照约定时间出具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其重要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报告(如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有关报告。
(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1、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相关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
2、按照约定时间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条件及资质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国家财政部及证监会批准的中国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证书或备案文件。
2、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项目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其他规定。
4、不存在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5、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四、选聘方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项目通过单一选聘方式进行选聘。
五、评价要素及评价办法
本项目拟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满分100分。评价要素为: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详见附件)。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方案及附件